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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2个科研院所向企业化转制

1999-05-27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刘敬智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5月26日电(记者刘敬智)为进一步推动开发型科研机构进入市场,经国务院批准,科技部、国家经贸委等12部委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》,决定对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个科研机构实施管理体制改革。为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实现平稳过渡,加速科技产业化进程,科技部与国家经贸委自今日起在京召开科研机构改革座谈会。

《实施意见》指出,改革方式可以自主选择,包括转变成科研型企业、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和转为技术服务与中介机构等。经国家批准继续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少数科研机构,也要引进科技型企业运行机制。

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,多数实行属地化管理,其国有资产、人员编制、劳动工资等均划归地方政府管理。少数转制为中央直属的大型科技型企业,由原主管国家局推荐,经科技部、国家经贸委、人事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。

科研机构转制后,原具有学位授予权的,继续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研究生,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。

在转制期间,242个科研机构的现有领导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,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,日常工作仍以国家局管理为主。

科研机构转制后,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,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,他们的离退休计发办法不变。转制后的在职人员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。

科研机构转制后,自1999年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,免征其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,免征其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。同时,还享有自营进出口权,享受国家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待遇,参加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申请、竞标,享有与其他科研机构同等的权利。

国家经贸委副主任张志刚、科技部副部长徐冠华相继在座谈会上发言。

张志刚说,据统计,在全国现有5100多个独立科研机构中,至少有1/3属于不该有的重复设置。研究力量分散、科研设备老化、课题小型化、行为短期化等问题相当突出,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。这次科研机构转制,标志着我国科研机构运行机制开始了根本性转变,它将有利于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的道路,以此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。

徐冠华说,有人担心,这次改革的步子是不是太快了,实际上,科研机构进入市场的改革已进行十多年了,事业费已削减了80%,大部分开发型机构收入的90%已来自市场,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,应该说已具备了较好的改革基础。这次改革是形势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必然结果,应该说是水到渠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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